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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861: 速審法 (0)14813: 刑法的準備?? (7)
14858: 無標題 (1)14811: 打我啊笨蛋 (4)
14856: 公然侮辱 毀謗? (0)14807: 無標題 (3)
14840: 無標題 (0)14802: 東西保管問題 (4)
14831: 救還是不救? (1)14797: 無標題 (0)
14827: 無標題 (0)14769: 無標題 (2)
14825: IP!? (4)14767: 無契約工讀 (1)
14819: 我不罵你,罵你賣的東西 (7)14764: 請問開庭說自己有精神病或是低收入是否可以免責? (2)
14816: FB帳號被盜 (0)14751: 判決是否有問題 (1)
14814: 商標的問題 (1)14745: 論文 (0)
檔名:1337150675109.jpg-(577 KB, 604x859) [以預覽圖顯示]
577 KB我不罵你,罵你賣的東西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14:44 ID:CXKx3QqQ] No.14819 4推 [回應]
問個白癡問題
直接罵人垃圾鐵定觸法
那如果是罵那人販賣的物品呢?
無名氏: 不符合事實一樣會被告~ (Z00HoMMA 12/05/16 15:39)
無名氏: (゚∀゚)<想罵人還怕被告 (KIjCIzvA 12/05/16 21:30)
無名氏: 總好過下面有個罵了人之後還說人家限制言論自由... (sxX9PvuQ 12/05/16 21:47)
無名氏: (゚∀゚)。o0那叫沒教育程度 (3pr9RFqU 12/05/17 13:04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16:11 ID:CXKx3QqQ] No.14820   
>不符合事實一樣會被告~ (Z00HoMMA
感謝回答
那如果是"開這什麼智障價""只有智障才會買"
這種既不是罵物品也不是罵賣家的呢?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17:52 ID:7ILS1pjY] No.14822   
>>No.14820
人才有名譽,如果指罵說「這是個爛東西」,可能不會告。

但是,你要是說「你賣得東西很差,只有智障才會賣」,
這種減損他人名譽又涉及事實的敘述方式,
很可能是由誹謗罪所涵蓋,一樣有刑事責任。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23:45 ID:GTLw2wCw] No.14828   
>>No.14822
再次謝謝
那假如是罵"這賣法太白痴"的話
會不會因為賣法是賣家想的所以也能起訴呢?
另外"只有智障才會買"這句
如果真的有人買了那買的人可以向留言的人提告嗎?
>(゚∀゚)<想罵人還怕被告 (KIjCIzvA
我是被罵的......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8(五)17:28 ID:YJ33qHno] No.14845   
總覺得這種問題越來越常見了呢......
最先是買家來問賣家砍單的做法
現在是賣家來問買家是否涉及誹謗
難道現在玩模型的人嘴巴都很髒
賣模型的通通都用黑心商法嗎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9(六)17:28 ID:9S5qGkeg] No.14857   
不要有事沒事就因為幾個字去告人
根本就是文字獄 不爽別人的批判舊把國家機器司法資源當最大的打手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9(六)21:21 ID:3ItYO4a6] No.14859   
你可能是在問"間接侮辱"?

間接侮辱就是"你這狗娘養的"同時侮辱到你跟你媽
之類會順便問候其他人的用法

但我很難想像罵別人賣的東西要怎麼間接侮辱…
無標題 名稱: 原PO [12/05/20(日)02:43 ID:kbwZ/pIM] No.14862   
>>No.14857
沒真的要告 只是要有法律依據我才站得住腳
因為有些買家真的很惡劣
網路上裝得一副不在乎或只是來鬧的樣子
但其實很多都是想靠著謾罵逼賣家降價的
這個要親身參與買賣才看得出來
文字獄也無所謂 我覺得有些人坐牢是活該

檔名:1337448598910.jpg-(673 KB, 550x722) [以預覽圖顯示]
673 KB速審法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20(日)01:29 ID:bK96SIdQ] No.14861 1推 [回應]
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速審法到底是甚麼東西呢?
有島民可以解答嗎?
無名氏: google找條文. (TPcG2XHA 12/05/20 01:34)

檔名:1337427928554.jpg-(84 KB, 799x509) [以預覽圖顯示]
84 KB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9(六)19:45 ID:hgyGMHDY] No.14858  [回應]
這是最近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
想了很久,覺得應該在這板問比較好
我在幾個月前經銀行作了一筆匯款
但銀行卻錯誤地把錢存入了另一個戶口
經過數個月的追討,銀行的回覆大概是:

該戶口持有人未回應;
若於本月二十二日前未收到該戶口持有人的回覆,
我們將會關閉本檔案。

我是覺得很不合理就對
銀行有心討回來會討不了?不可能吧?
問題來了
1.既然這是銀行搞錯而做成(有文件證明)的
銀行是否應該賠償?
2.如果是,應該從甚麼途徑向銀行索償?
直接交涉似乎是沒用的了
這情況下報警可行嗎?
3.銀行口中的「該戶口持有人」有沒有責任?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9(六)23:12 ID:Extjp3bs] No.14860   
要想要錢得向「該戶口持有人」要
銀行是不能夠直接把錢從他的戶頭拿出來還給你
但是銀行也不能把對方的資料給你
看這樣的情況似乎是對方對銀行的通知置之不理
這時是可以報警(不當得利)
強迫銀行提供對方資料協助偵辦

檔名:1337363716348.jpg-(234 KB, 1328x852) [以預覽圖顯示]
234 KB公然侮辱 毀謗?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9(六)01:55 ID:yQiMX9po] No.14856 1推 [回應]
某個地方看到的文章

地點是派出所。
對方因公司員工的問題約我出來和解,
我到了才跟我說不要和解、不需要跟我和解。
途中態度很差講話大聲,咄咄逼人,
並說:好的不學,學這種告來告去。
我認為對方說我不學好,難道訴諸法律是惡劣的手段?
難道法律這個行為是壞的嗎?
所以提出告訴。


看討論一面倒,都說不會起訴。
A為原告,B為被告

我的想法跟討論相反,一般來說,不學好是指偷拐搶騙 吸毒
打架.........等壞事。

A在公眾場所被說這句話,他人聽到可能會對A有負面觀感,
名譽可能受損。

像是A是不是做了甚麼壞事,不然怎麼會被這樣講呢?
這樣類似的想法。

我覺得比較偏向毀謗罪,因為B知道這句話會損害A的名譽,
但是還是說出來了,但是當事人A覺得自己受辱,
所以提告的是公然侮辱,這種案件要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呢?

好的不學,學這種告來告去。』因為這句話有點微妙......
所以想詢問各位的看法。

如果是不起訴,會以什麼為其依據呢?

如果起訴了,檢察官會用公然侮辱、毀謗哪一條起訴呢?
是否有兩條罪狀同時起訴的可能?
無名氏: 依據刑訴252第8款不起訴 (Fn9p.GR6 12/05/19 14:01)

檔名:1336728376764.jpg-(118 KB, 628x317) [以預覽圖顯示]
118 KB消失的道具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1(五)17:26 ID:iNgFCt7k] No.14743 1推 [回應]
楓之谷遊戲被盜 目前在申請帳號證明 不過似乎沒有遊戲歷程

但是有帳號被登入的紀錄 這樣有辦法構成犯罪嗎

登入帳號的紀錄能當成犯罪的證據嗎?

因為年滿20了 不需要監護人

想把人抓出來

遊戲中只有道具被盜 點數沒被更動

還蠻擔心就算找出犯人 罪證會不足

想對犯人定罪還有哪些方法呢

道具是一些 不滅傳說卷軸類的100%卷軸

還有永久騎寵 跟技能書
無名氏: 20歲還玩屁孩谷... (DAXHkJS. 12/05/11 19:42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1(五)21:17 ID:4JgyS9QY] No.14747   
你先去要求橘子配合你再來這邊談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1(五)23:54 ID:iNgFCt7k] No.14749 2推  
只要報案 橘子就會配合了吧
無名氏: 你在說笑話哦 (dmgfbO8Q 12/05/12 00:44)
無名氏: (・∀・)<原PO你是白癡嗎 這樣橘子每天都在上法院了 (kvVXy4CU 12/05/14 14:25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2(六)15:22 ID:7YyrxWN6] No.14753   
每日一笑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8(五)22:28 ID:gFrYVGEs] No.14853   
基本上...橘子會回妳非現金道具沒電磁紀錄拒絕你

如果盜的人又在大陸 那難度又更上一層了

救還是不救?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12:00 ID:3q5UBrBM] No.14831 2推 [回應]
最近工作的地方在討論意外急救處理的事情,其中一項是自備氧氣面罩
查了相關的法規:緊急醫療救護法、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,其中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 9 條,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:
一、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。
二、病患生命徵象評估、血氧濃度監測。
三、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。
四、使用口咽、鼻咽人工呼吸道。
五、給予氧氣。
(下略)

所以意思是,如果我沒有初級救護員資格的話,給傷者氧氣反而是違法的?
無名氏: (`・ω・)你是指口對口人工呼吸嗎 (Gwbbew72 12/05/18 13:55)
我是原PO: 謝謝,我還以為沒人回了,我是指用氧氣面罩等有點程度的設備 (mZDdPQ3U 12/05/19 17:05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8(五)22:04 ID:lM0wtB5c] No.14852   
想到一則有人溺水,因為先來的人救護資格不夠高級所以不能下水,要等有資格的人來,結果溺水的人早就死的新聞
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8(五)17:21 ID:eHcm4LpM] No.14840  [回應]
請問這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算會違法嗎?
http://www.another-tokyo.com/archives/50488451.html

簡單的說就是有人切自己的生殖器官給消費者吃
而且有明確告知並收取費用

檔名:1337088960791.jpg-(123 KB, 895x1120) [以預覽圖顯示]
123 KB刑法的準備??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5(二)21:36 ID:Sb4bDLTc] No.14813 1推 [回應]
大家刑法這門科目都怎準備的,我看圖書館的書好多寫的好雜喔!光看一章節就頭昏腦脹了;
若我以後要準備考研究所是不是連學說都要全背起來呢?又刑法有哪些經典?希望問題不會太籠統,請島民傳授心得吧!!3Q
無名氏: 先給點背景資料吧?你大幾,是不是法律相關科系?想要考什麼研究所哪個組? (repxKP/s 12/05/15 22:28)
無標題 名稱: OP [12/05/16(三)19:21 ID:ypU.EAcc] No.14823 5推  
大二,我是輔系的(差不多法學新手等級吧!),
我研究所想考刑事法學。
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之前看刑法講義(李茂生)有點抓不到重點,
想說有沒有甚麼建議的讀書步驟或先入門哪一本。
無名氏: 我比較推薦黃榮堅老師的基礎刑法學,滿好理解的. (0UR2JW8A 12/05/16 20:09)
無名氏: 千萬別買黃榮堅的那本,那個是刑法學界的異端邪說,而且那本一點也不基礎 (PHc.egbM 12/05/16 20:19)
無名氏: 是說你修李茂生的課當然抓不到重點,李老師也是非常獨特的日派學說...有些專有名詞根本看不懂的 (PHc.egbM 12/05/16 20:20)
無名氏: 建議可以買林東茂老師出的那本刑法 黃色那本,比較沒有這麼深 (PHc.egbM 12/05/16 20:21)
無名氏: 推樓上 千萬別買黃榮堅OTZ (ObNIaMww 12/05/18 17:39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20:37 ID:7ILS1pjY] No.14824   
>>No.14823
看樣子,你是台大的同學?

李茂生老師跟黃榮堅老師都是刑法學界著名的少數學說,
尤其黃老師那本書,你對刑法熟悉到一定程度,
是必讀聖經沒錯,但現在新手去看,只會讓你混亂。
(我超懷疑推薦給新手看的人心態是啥?是要減少刑法組報考人數嘛?)

如果你現在只是在上刑總打底的話,
除了上面有人推薦的林東茂老師,
我想貴校林鈺雄老師的書也算不錯(雖然競合論實在是...)。

如果你覺得一本書叫做「刑法總則」你看了會昏頭,
(畢竟你還有本系的課程。)
更淺顯的,
我會推薦黃仲夫(政大退休的黃源盛老師)所寫的「刑法精義」,
這本書包含刑總刑分,
也就是說他的刑總量可能只有別本的1/2~2/3,
少,但是單純培養觀念應該夠了。

而對於學說的部分,
沒錯,你要摸熟老師的脈絡,
特別是研究所這種要跟隨老師進刑研究的,
老師的體系學說一定要很清楚,
但並不是完全靠死背,念法律,
要背的是法條,用法條當基本,
然後去套用老師的學說體系。

我能給的建議,也就是當年我沒做到的部分:
「去圖書館翻雜誌、印下來劃重點、看不懂問老師。」

可以從月旦法學教室這種給新手或國考(比較簡單)開始看,
而且你就在台大,老師的文章看不懂,
請直接去敲老師門問他,不用害怕。
雖然我不是台大學生,
不過像前兩年李茂生老師來我們學校講兩、三堂課時,
是我負責接待,老師FB跟上課很嗆,但私下人很好很隨和。

請千萬別像我一樣,
到大四才決定好方向,
然後要看得文章數量是五~十年份那種,
滿肚子的看不懂,偏偏想問老師也不知從何問起,
答題只能硬塞,分數慘不忍睹。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23:55 ID:Sck6gYoQ] No.14829 1推  
>>No.14813
我大一有錢 買林山田+林鈺雄+蔡墩銘
自己比較習慣林山田慢慢把一個個概念說完的風格
只是這本書不可能再版了 不知道現在念有沒有影響?
讀林鈺雄的書會有「這章到這裡沒了!?」的感覺
蔡墩銘的「刑法精義」文言比例重 圖很抽象
李聖傑老師表示蔡墩銘書上的文字和圖他都看不懂XD
>>No.14824
他每次婊江玉琳我都會笑出來wwwww
無名氏: 等下,您是政大同學? (7GB6xlko 12/05/17 00:02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00:01 ID:7GB6xlko] No.14830 2推  
>>No.14829
江玉林老師真的很可憐XDD,
人家也堪稱政大基法組不老帥哥,
然後每次都要跟著老婆一起受罪。

聽李老師上課東表西表還滿有趣的(前提是聽得懂),
之前刑法週,
他來我們學校開李聖傑老師、許恒達老師玩笑就超好玩。
無名氏: 他老婆站在他旁邊時像他媽(小聲) (5OqT5juA 12/05/18 11:40)
無名氏: 玉皇大帝表示..... (uN8tsovQ 12/05/18 15:12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16:06 ID:aXlQ2nqk] No.14832   
先用林東茂老師打底
如果你學校老師有書的話(我的是陳友鋒老師)
他是有名的補教老師所以我都看他的

如果你不是法律本科系的話...
建議買林鈺雄老師的書加強刑法學

林山田老師外系的不建議...
學說太舊加上修法之後修了很多東西
無標題 名稱: OP [12/05/17(四)20:42 ID:Yxmmbjv2] No.14836   
>>No.14824
謝了,很實用,去逛圖書館時借了《刑法精義》來打底,
外加林東茂的《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》,感覺這本有很多學說可以參考。
>> No.14829
ㄏㄏ,他是會這樣。
>> No.14832
我正想問林山田的書呢!好像是刑法經典,那現在還要讀嗎?
(就一般考試取向來說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23:26 ID:aXlQ2nqk] No.14837 1推  
>>No.14836
不用
有些東西學說一直在變
應該看林東茂老師的東西就夠了
無名氏: 打太快了...是實務一直在變... (aXlQ2nqk 12/05/17 23:27)

IP!?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21:34 ID:HgDd1svY] No.14825 2推 [回應]
請問網路警察到底要怎麼確認IP位置寄出傳票?
最近被一個惡人先告狀的網友說,我會兩個月內接到通知
無名氏: 這與電話跟地址的關係類似 (X5tpJing 12/05/16 22:21)
無名氏: 不過家裡不都是浮動IP嗎 這樣是要如何辦到? (Tixwb/s2 12/05/17 12:34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6(三)21:35 ID:HgDd1svY] No.14826   
 檔名:1337175335026.gif-(665 KB, 350x197) [以預覽圖顯示] 665 KB
忘記附圖,很抱歉
好像跟法律沒太大關係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18:58 ID:Xm1yODmM] No.14834 2推  
正確是說『這個IP在何時由哪個用戶使用』,
然後查用戶的地址。

浮動IP一樣可以查啊,
如上段所述,在何時由哪個用戶使用。
無名氏: 瞭解了~謝謝回覆!總之我還是會收到傳票就對了(汗) (Tixwb/s2 12/05/17 21:20)
無名氏: 只不過被惡人先告狀還是很不滿,最近會努力搜查對我有利的證據的 (Tixwb/s2 12/05/17 21:21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7(四)20:15 ID:u6jF2IiU] No.14835 1推  
浮動IP像是門牌號碼,浮動IP也只是換個數字而已
可是你家還是在那邊
無名氏: 瞭解!謝謝你的回覆呢~我腦筋實在是有點混亂 (Tixwb/s2 12/05/17 21:21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5/18(五)11:12 ID:a7UrSAuk] No.14838   
每戶網路去申請的時候都需要壓證件,那就是了

而且電信業者方也會紀錄哪個IP何時是分配給誰
真到法律層次的話,這方面技術小問題其實都很好解決,網路警察比以前多了
我看過有人散布違法色情圖片被告(在一般非R18論壇亂版),檢方是事發兩個月以後才反應
而且是警方主動看到法辦的

一罪一罰、合併執行的疑問? 名稱: 無名氏 [12/04/11(三)11:08 ID:b8xNxrrk] No.14400  [回應]
想要請教版上的先進
台灣現行"一罪一罰、合併執行",法官對合併後量刑的依據或計算方式為何?
這問題google之後都是民粹...找不到答案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2/04/11(三)17:32 ID:luNT2tKs] No.14409 1推  
你講的是不同的概念。

一罪一罰是個刑法上的原則,
意思是指「一個人犯了一個罪,僅能處罰一次」。

而對於「一個人犯了很多罪,當然就要分別處罰」,
例如有人犯了A、B、C三罪,
那就分別就三罪處罰,
在計算上,會把三個罪的刑度相加來宣告,
法律上稱之為「數罪併罰」。


「合併執行」則是指前述數罪併罰之後如何執行的情況。
因為我們不是機器人,
所以知道可以「一次關完」,
而不是「關完A罪」,放出來再抓回去,「關完B罪」,
放出來再抓回去,「再關C罪」。

基本上法官是先針對「每個犯罪」個別考量之後,
再把刑期加起來,稱之為「宣告刑」,
也就是法律上認為犯罪者應該受到懲罰與矯正期間。

但是定應「執行刑」是另外一個概念,
真正執行的時候,要看得是「究竟要關多久才能讓這個人悔改」,
所以執行刑常常會跟宣告刑期間不一樣,
是源自不同要求的制度。
無名氏: 我是原PO,受教了,十分感謝 (WKaybnI. 12/04/12 08:43)
怎樣才能合併執行? 名稱: 不知如何是好! [12/05/17(四)18:53 ID:GcCeXKeo] No.14833 1推  
我男朋友現在正在執刑中,刑期三個多月,但後面還有一條二審宣判八年多,但我們還要上訴,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合併執刑嗎?如果不行,是不是三個月刑期執行完就會放出來?有沒有辦法直接先執行,不要出來又進去?拜託了,謝謝!
無名氏: (`・ω・)還要上訴就別聲請了吧... (Gwbbew72 12/05/18 13:5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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